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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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2
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为每年度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评价方法为以每考核年度(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2010年度考核时段为2010年1—11月)各企业报送公文的总件数为单位,对各企业报送公文的差错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差错率=本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件数×100%

二、评价标准及反馈方式

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由国资委办公厅统一归口进行收文审核,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其中第2、6项由承办厅局提出),进行扣分:

1.越级行文。(扣2分)

2.主旨不清,影响公文办理效率。(扣2分)

3.文种使用不准确。(扣1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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