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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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2-04-26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教育部

卫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

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卫生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局):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为加快这项改革的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1995年以来,一些“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部分地区根据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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