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9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 ……
继续阅读(剩余:88.6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620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