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于6月30日前报国资委备案。《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赵亮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49 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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