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4-05-06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于6月30日前报国资委备案。《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赵亮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49 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附件 ……
继续阅读(剩余:58.6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3902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