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9-05-21
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综合[2009]54号

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2009年汛期因洪水、泥石流、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防汛的组织领导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提前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强化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员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预案,提早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 ……
继续阅读(剩余:61.2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3024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