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发改革〔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们就各省(区、市)以及中央企业集中反映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严格执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规定问题
各地各中央企业制定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应与《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