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法律事务机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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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8-03-17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法律事务机构活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委2004年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如期完成,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53家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50家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和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合同法律审核把关、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成果,我委决定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先进法律事务机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央企业总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已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机构到位;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独立的职能部门。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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