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
首页
|
文库
|
正文
字体:
大
中
小
|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1.《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5-03-25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5]67号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
1.《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继续阅读(剩余:4.17%)
登录
注册
开通数据服务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
注册
忘记密码?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1738202303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