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6-02-05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
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

国资纪发[2006]2号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为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2006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2006年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目的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和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促进中央企业加大对不良资产的监管力度和规范管理, 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维护企业资 ……
继续阅读(剩余:78.0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2511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