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划函[2009]5号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科技部《关于组织转制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条件,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我局将择优推荐。
联系人:方磊、蒋晓红、袁雷峰
联系电话:010-63193490、63193184、63192182
电子邮箱:keji@sasac.gov.cn
传真:010-63193161
附件:《关于组织转制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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