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各地国资委“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5-04-12
印发《关于各地国资委“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05]11号

印发《关于各地国资委“四五”普法

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2005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做好国资委系统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各地国资委“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各地国资委“四五”普法总结

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 ……
继续阅读(剩余:74.9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0303202302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