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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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6-05-04
关于建立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的通知
法规函〔2016〕52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培养造就了一批专业水平高的涉外法律人才。为促进涉外法律人才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经委领导同意,政策法规局建立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确定第一批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在中央企业推荐候选人基础上,经审核遴选,确定中核建设集团总法律顾问李朝晖等67名同志为涉外法律人才库第一批入选专家(名单附后)。人才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下一步,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分批遴选有关人员进入涉外法律人才库,请各中央企业继续配合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涉外法律人才库的平台作用。组织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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