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日渐加强,但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还有一些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