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7-02-06
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纪检[2007]12号

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国资委党委和企业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秉公执纪、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决定:授予鞍山钢铁集团 ……
继续阅读(剩余:95.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4323202312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