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获悉,自今年区属国有企业清欠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清欠工作作为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助推器”,以督导抓落实,以检查防风险,以考核定责任等,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清收历史陈欠以及被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截至11月底,共完成清收12.7亿元。
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便全力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了清欠专项行动。当年,共实现清收18.89亿元,清收比率38.29%,效果凸显。自治区国资委今年再次启动了区属国有企业追缴清欠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各企业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被无偿占用资产等共计45.20亿元应收款项进行清收,同时还明确了至少完成30%的追缴清收目标。其中,我区各国有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逐步加大清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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