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腐败的深入整治,涉及国企领导干部违规决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相关刑法罪名在实践中得以更多认定,其中就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实践中,精准适用该罪名,需准确辨析该罪名的主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因果关系等要件。笔者结合办理的案例,尝试对该罪名进行释法析理,以资参考。
「关键词」
失职渎职主观过错严重不负责任因果关系
「案例简介」
甲,A省属国有企业B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B公司启动收购C省私营D公司六个煤矿项目。煤矿所在地区政府同意B公司作为六个煤矿整合主体,由该政府向C省相关部门上报整合方案。提交方案期间,因高速公路修建等原因,该地区城市规划调整,其中所涉三个煤矿面临关停,六矿整合方案可能无法实施。B公司对上述情况有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