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明确金融监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
方案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
方案明确,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设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稽查总队的编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