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发生明显有利于对方的购销活动,或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除了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外,还可能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罪名,须加以辨析厘清。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之区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的犯罪主体重合,行为手段相似,主要区别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