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属国企出租资产 原则上不超过12年
福州市属国企出租资产 原则上不超过12年
入库时间:2022-1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福州日报
法在身边

日前,一民营企业欲承租国有企业名下的房产,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在合同磋商中提出方案:承租国有企业名下的办公楼,租赁期限为25年;租赁期满后直接购买该办公楼,购买价款分5年支付。

该方案明显存在租赁期限太长问题,且不符合国有资产转让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价款原则上需一次性付清等规定。据介绍,国有资产租赁和转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能自行约定。

案例点睛

《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属企业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含)以内。租赁期限确有需要超过5年的,应综合考虑装修投入、租赁物用途等因素,原则上不超过12年,其中:出租人为一级企业的,由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出租人为一级企业下属企业的,须事先经企业决策后逐级报一级企业作出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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