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重振公司的监督制度,2023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对公司监督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重新配置了公司内部的监督力量,引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取代监事会,让我国的公司组织架构朝着英美法系的单层制模式迈出了重要一步。
审计委员会在新公司法中仅有5个条文,即第69、121、137、144、176条。本文旨在对新公司法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就审计委员会在实务中的运作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要求
1、任意设置: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6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1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