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获悉,《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本月公布实施。这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国资监督方面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旨在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健全监督制度、提升监督实效。
《决定》共十四条,在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实际进一步细化、拓展,增强可操作性。
《决定》界定了适用范围和有关定义。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市内、市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