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