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减持计划,牵连出上市公司原始控股股东与原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陈年协议”。
5月25日晚间,河化股份披露了一份来自河池市国资委发来《关于要求公开披露河化集团减持股份争议事项的函》,显示河池市国资委认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拟减持6%股份事项,违反了河池市国资委与河化集团的上级单位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约定,并要求公司对河池市国资委提出的异议信息予以披露。
地方国资委喊话,反对昔日下属单位减持
河化集团原为河池市国资委管理的广西河池市国有企业,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
在本次出具的公开函件显示,2005年5月25日,在河池市人民政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共同鉴证下,河池市国资委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签署了相关资产重组协议,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