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形成或者取得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