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入库时间:2023-07-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经过多年实践,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二、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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