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2018〕50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省国资委依法聘用、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