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监督〔2021〕1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
《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已经省国资委第6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国资委请参照执行。
省国资委
2021年2月7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大对省属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的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提示函,是指省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