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资〔2012〕37号
各出资企业:
现将《辽宁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辽宁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股东职责,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多元投资主体公司是指省国资委直接持股的股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