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资发〔2006〕208号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我委根据《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04〕71号)及国家相关财会制度,参照《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评价〔2005〕67号),制定了《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另外,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监管企业,所有资产核销必须符合文中相关规定,并执行相应核销程序,同时报我委审批。
附件: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