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资委关于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事前沟通报告的通知
厦门市国资委关于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事前沟通报告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6-03-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厦国资产〔2016〕113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事前沟通报告事项的范围

1.涉及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变动的;

2.集团公司股权变动的;

3.重要子企业的重要股权变动的;

4.改制重组涉及资产和股权变动的;

5.评估值超过2000万元的单项资产对外处置行为;

6.评估值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5000万元的股权处置行为;

7.重大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对外处置行为。

二、沟通报告程序

对须事前沟通报告的 ……
继续阅读(剩余:20.5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1902202309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