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资产〔2016〕113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事前沟通报告事项的范围
1.涉及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变动的;
2.集团公司股权变动的;
3.重要子企业的重要股权变动的;
4.改制重组涉及资产和股权变动的;
5.评估值超过2000万元的单项资产对外处置行为;
6.评估值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5000万元的股权处置行为;
7.重大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对外处置行为。
二、沟通报告程序
对须事前沟通报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