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规范推动所出资企业改革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所出资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
1.同一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所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所出资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