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8〕4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批准的《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自治区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自治区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