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之一:并不是真的在分利润。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虽名称上带有利润分享的字眼,但并不是真的在分享企业税后利润,而仅仅是以企业超出目标利润部分为计算标的的一种激励方式,实质上还是属于工资性收入,列入企业成本。《操作指引》中也明确指出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激励对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进一步表明其属性特点。
关键点之二:是一种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方式。中长期激励一般包括现金结算类和权益结算类,两者之间差异主要是激励对象获得激励的最终实现形式是现金或股权。超额利润分享、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虚拟股权等方式最终都是以现金而非实股实现的激励,因而都属于现金结算类,而员工持股、股权出售等属于权益结算类中长期激励。
关键点之三:准确把握“三大”应用原则,坚持“五不、两要”。《操作指引》明确要求超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