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资财经〔2014〕32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规范、稳健、高效”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集团核心管控力,发挥反腐倡廉监督约束作用,培养复合型高层次财会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市管企业(市管金融企业除外)试行向二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委派财务总监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推动落实
(一)目的意义。本意见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由市管企业向二级企业(含视同二级管理的重要子企业,以下称为“受派企业”)委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受派企业财务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发挥好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