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