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府[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属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市属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它权益。
第四条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