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09〕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