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第18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于伟国
2016年11月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新设立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有关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
(三)具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