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2-03-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黑政办规〔2022〕9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招商工作总体部署,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我省,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总部企业来我省落户。在我省注册、实行统一结算并在省内缴纳所得税的新落户企业,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不含房地产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认定当年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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