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规范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批准进行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并根据市国资委的授权行使出资人部分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与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为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