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因此,审批国有企业债券发行事项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法定权力事项之一。
为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省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发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市级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对发行债券的需求增加,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支持监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规范监管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对债券发行工作进行规范。
二、起草过程
市国资委参照河北省国资委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时学习天津、四川、湖南等省市有关做法,并结合监管企业实际,起草了《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