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财监字〔2019〕88号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企改革《十条意见》中关于打造“阳光国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阳光采购行为,更好发挥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根据省国资委第297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阳光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阳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阳光采购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阳光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企业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要建立阳光采购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对采购方式的统计分析、实际采购金额和计划采购金额的对比分析,定期对阳光采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升阳光采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阳光采购对企业降本增效、防腐倡廉的作用。
二、各省属企业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