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20〕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大企业(集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从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开始,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价范围
(一)自主评价企业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二)自主评价人员范围。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