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资[2017]6号
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财政厅对《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资[2009]18号)进行了修订,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