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资〔2020〕44号
各所出资企业:
《南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委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平市国资委
2020年6月2日
南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