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9〕18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拟定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一)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