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9-0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鲁政办字〔2019〕18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拟定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一)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 ……
继续阅读(剩余:96.1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5038202307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