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金〔2018〕55号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8年9月27日
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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