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2〕3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交易场所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