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入库时间:2023-04-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6号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局长罗文

2023年4月4日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 ……
继续阅读(剩余:88.7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2625202307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