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资产权「2004」110号
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原则
(一)本意见适用的企业国有产权,是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益。金融类 ……